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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研究简报【2026年第十七期】

2026-10-22 0

一、国家动态

1、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部署“新三样”工业固废全链条监管

2026年9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钟斌就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动力电池等“新三样”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专题介绍,相关部署自9月25日起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与落地推进。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扩张,光伏、风电电站逐步进入退役周期,叠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集中报废,“新三样”工业固废产生量持续攀升,部分地区出现小作坊简易焚烧、无序拆解等违法处置行为,带来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环境风险。本次发布会明确,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不再用于发电后,纳入工业固体废物实施严格监管,压实风电、光伏发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发电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开展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发布会提出,依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统筹推进磷石膏库、尾矿库、重金属污染隐患、溶洞垃圾污染、固废非法倾倒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系统防范传统大宗工业固废与新兴“新三样”固废叠加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非法拆解新能源退役装备的执法力度,强化回收利用企业常态化监管,推动退役新能源装备流向正规处置利用渠道,构建覆盖产品设计、生产使用、退役回收、资源化处置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同时加快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新三样”固废贮存、拆解、再生产品质量相关技术规范,打通再生材料市场应用通道。

会议强调,要统筹好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能只重视新能源装机增量,忽视退役装备资源化处置的后半篇环境治理任务。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风光电站布局、动力电池保有量,摸排“新三样”固废产生潜力,提前布局规范化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固废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台账。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固废治理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来源:生态环境部)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省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光伏装备制造大省,海上风电装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未来“新三样”工业固废产生压力将快速显现。本次发布会政策部署,对广东提前谋划新兴固废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是要全面摸排全省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建立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产生量预测台账,提前布局省内规范化资源化处置项目,避免未来出现处置能力缺口,防止非法拆解作坊滋生。

二是压实风光电站运营企业、动力电池生产车企主体责任,将退役新能源装备处置责任纳入环评、排污许可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固废转移联单与全过程追溯管理。

三是依托黄埔退役风电叶片示范工程,持续攻关风光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打造省级示范样板,拓宽再生材料在道路工程、建材领域应用场景。

四是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将非法拆解“新三样”固废纳入日常专项执法,同时统筹尾矿、冶炼渣等传统大宗固废专项整治,兼顾传统固废与新兴固废协同治理,加快推进“无废广东”建设。

2、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年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正式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立足我国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基础,统筹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健全退役动力电池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为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转型提供顶层政策指引。规划明确,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随之而来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压力持续加大,亟需完善回收网络、提升有价金属提取技术水平,防范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关键金属资源稳定供给。

规划将健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列为重点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车企、储能运营主体通过自建回收网点或委托第三方方式,建设与产品销售量匹配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支持企业攻关精细化拆解、低成本分离、锂钴镍有价金属高效清洁提取技术装备,提升自动化拆解与湿法、火法冶炼工艺水平,推动再生锂、钴、镍等材料品质提升,实现再生原料直接回用于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打通“电池制造—使用—回收—再生再造”资源循环链条。规划提出合理布局回收利用产能,引导资源化项目向优势区域集聚,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规划鼓励推行电池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采用易拆解结构、低毒无害原材料,逐步提高再生材料在电池产品中的使用比例,建设一批绿色工厂、零碳园区,构建电池产业绿色供应链。要求各市场主体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精准记录电池流转全流程信息,严厉打击非法冶炼、私自拆解、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规划同步提出,鼓励有条件企业在海外布局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能,提升产业链资源保障能力。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协同,细化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持续规范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产业发展,推动新型电池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来源:工信部)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产业集群优势突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全国领先,废旧动力电池社会源产生规模大,《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为广东完善电池回收体系提供清晰指引。

一是依托珠三角电池产业集群,引导龙头车企、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密全省标准化回收网点,建立覆盖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完善电池溯源数字化台账。

二是支持省内资源化企业开展高效提锂、钴镍分离技术攻关,提升再生材料品质,推动再生金属直供本地电池制造企业,打造省内电池资源闭环产业链,降低关键金属对外依存度。

三是统筹全省资源化处置产能布局,科学评估各地废电池产生潜力,引导项目集聚发展,避免同质化低水平建设,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口,防范冶炼环节重金属污染风险。

四是依托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电池企业推行绿色产品设计,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同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对非法收集、冶炼废旧电池打击力度,助力广东新能源产业循环发展。

 二、地方动态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核发危废经营许可、批复工业固废跨省转移事项

2026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集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审批与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批复工作,持续补齐省内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置能力短板,规范工业固废跨区域流转全流程环境管理,推动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提质增效。本次集中审批工作中,省生态环境厅依次完成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惠州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京兰环保等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项目工艺路线、污染防控设施、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台账管理、人员专业能力等维度开展全面核查,准许企业开展对应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进一步扩充珠三角地区危废资源化处置产能,缓解区域危废处置缺口。

同期,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内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产废行业多批次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予以批复,明确转移种类、数量、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及转移有效期,要求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利用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全过程台账记录,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控措施。批复文件明确,转移各方要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固废产生、出库、运输、接收、利用处置信息,实现危废流转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严防危废在转运途中发生泄漏、非法倾倒等环境风险。

本次集中审批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一方面支持省内优质环保企业扩能提质,保障大型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合规出路,助力石化、钢铁等支柱产业稳定生产;另一方面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持证企业开展常态化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固废台账真实性等情况,严厉打击无证处置、超范围经营、台账造假等违法行为。下一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优化固废行政审批流程,统筹全省危废处置能力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严控跨省转移规模,持续完善工业固废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夯实“无废广东”建设基础。(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6修正版全文正式对外公布

2026年10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发布经修正后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次条例修正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近半月省级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法规宣贯工作,条例立足福建产业特色,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制度体系,为省内矿山、冶金、化工、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固废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提供地方性法治支撑。原条例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主要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上位法调整要求,同步优化工业固废监管相关条款,强化资源化利用制度导向,是福建省持续深化“无废省份”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

条例共9章66条,专设章节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明确省、市两级政府可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分行业工业固废减量化管控措施,压实重点产废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矿山、钢铁、化工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削减工业固废产生量,持续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条例提出,地方政府应当多措并举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等大宗固废就地资源化消纳,培育再生资源循环产业。针对矿山尾矿库管理,条例细化尾矿贮存、地下水监测、风险防控要求,防范尾矿堆存带来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

条例统筹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新能源类新兴固废监管,完善固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健全固体废物台账、转移联单、信息化追溯管理机制,明确固废产生单位、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单位各方法律责任,加大对非法倾倒、无证处置、台账造假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同时,条例突出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依托地方立法引导再生产品市场培育,鼓励政府工程项目优先采购符合标准的再生建材,打通工业固废资源化产品应用渠道,破解资源化项目“消纳易、推广难”痛点。

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近期组织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产废企业、固废处置单位开展法规学习培训,系统解读新增及修订条款,指导企业对照条例要求完善固废管理体系。下一步,福建将以新修订条例为抓手,持续优化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布局,推进大宗固废、退役新能源装备固废资源化示范项目落地,依托法治手段持续提升全省固废治理能力,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制造业门类齐全,工业固废、危废产生总量大,福建修订《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立法实践,对广东省完善固废地方性法规体系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是加快对标《生态环境法典》,适时评估本省固废地方性法规修订需求,结合广东产业特点,完善工业固废、危废、新能源“新三样”固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以地方立法固化“无废广东”建设成果。

二是强化源头减量制度设计,针对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产废行业,制定分行业工业固废减量管控清单,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大宗固废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在法规层面明确再生产品扶持政策,推动再生建材纳入政府工程绿色采购目录,打通再生材料市场化应用通道,提升资源化项目可持续运营能力。

四是细化尾矿、冶炼渣等大宗固废堆场风险管控条款,完善固废数字化追溯、台账管理、跨区域转移监管机制,压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法规宣贯培训,引导企业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法治基础。

3、四川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区域中心建设

四川省依托锂电产业集群优势,加快推进5个省级动力电池回收区域中心落地建设,宜宾、遂宁片区标准化回收网点陆续投运,构建覆盖全省的退役动力电池工业固废闭环回收体系,助力新能源产业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是国内锂电产业重要集聚省份,动力电池生产、储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张,退役动力电池产生量稳步增长。为规范退役动力电池这类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区域中心,确定成都、宜宾、遂宁、达州、雅安5个牵头建设区域,采用“牵头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的1+N建设模式,统筹布局回收网点、梯次检测、资源化利用基地,构建“收集网点—区域转运站—综合利用中心”三级回收网络。

当前宜宾片区牵头企业已建成8个标准化收集网点,持续开展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暂存、检测分选业务,累计回收退役动力电池近百吨,按规划到2027年将建成30个收集网点,持续扩大回收覆盖范围。遂宁片区资源化龙头企业建成自动化湿法冶金生产线,实现废旧动力电池镍钴锰综合回收率98%以上,锂回收率稳定达到90%以上,产出的再生碳酸锂产品品质稳定,可直接供给省内正极材料制造企业,打通“退役电池—再生金属—电池正极材料”的省内资源循环链条。四川省明确要求各区域中心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落实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规范退役电池贮存、转运管理,严防电池短路起火、重金属渗漏等环境安全风险。

四川省同步完善配套政策,鼓励车企、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联合区域中心共建回收渠道,引导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冶炼企业协同发展,合理布局资源化产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退役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常态化监管,加大对非法收集、简易拆解、无序冶炼违法行为排查力度,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下一步,四川将持续完善区域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健全动力电池溯源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与高值化利用水平,打造全国锂电循环产业标杆。(来源:央视新闻)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储能装机规模全国领先,动力电池产业集群优势突出,四川建设动力电池区域回收中心的经验值得广东借鉴。

一是依托珠三角锂电、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统筹布局省级废旧动力电池区域回收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三级回收网络,鼓励车企、电池制造企业联合龙头环保企业共建回收网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是支持省内资源化企业提升有价金属提取工艺水平,推动再生锂、钴、镍等材料直供本地电池企业,打造省内闭环产业链,降低关键金属对外依赖。

三是科学统筹资源化产能布局,结合各地退役电池增量预测,合理规划项目选址,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把项目环保准入,防范湿法冶炼重金属污染风险。

四是完善电池数字化溯源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完整固废台账与转移联单制度,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拆解冶炼。依托产业优势打造广东动力电池循环产业高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4、山西出台新规,规范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管理

2026年9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转移利用管理机制,明确全省产废单位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出省利用,严格执行“先报送、后转移”管理原则,全部依托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强化大宗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全过程监管,防范跨区域固废污染转移风险。山西省煤炭、冶金产业发达,煤矸石、粉煤灰、钢渣等大宗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规模大,以往部分企业跨省转移固废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台账记录不完整、去向跟踪不到位等问题,存在固废违规转移、非法倾倒的跨区域环境隐患。本次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对一般工业固废出省利用的报送主体、报送内容、时序要求、监管方式作出系统性细化。

通知明确,产废单位在实施一般工业固废出省转移利用前,必须登录全国固废信息系统,完整填报固废种类、产生量、转移数量、运输方式、移出地点、接收利用单位、接收地点、利用工艺等信息,同步报送移出地、接收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信息报送后方可启动转移作业,严禁“先转移、后补报”或者未报送擅自跨省转运。对于2026年8月15日前已完成备案、尚未完成全部转移的存量项目,要求企业按新规补全信息,做好台账衔接。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托全国固废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常态化比对固废转移记录与企业内部管理台账,开展线上核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新规同时明确移出企业、运输单位、接收利用单位各方责任,要求转移全过程留存运输单据、接收验收记录、资源化利用生产记录,实现大宗固废跨省流转可追溯。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虚报瞒报固废信息、擅自转移固废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山西省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指导辖区内矿山、钢铁、火电等重点产废企业熟悉平台填报流程,规范固废转移管理。下一步,山西将持续用好全国固废数字化监管平台,完善跨区域固废监管协同机制,严厉打击工业固废非法跨省转移行为,推动大宗固废优先在省内就近资源化消纳。(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制造业门类齐全,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需求大,山西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新规对广东完善固废跨区域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是加快完善本省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数字化管理机制,落实全国固废信息平台填报要求,明确“先报送、后转移”管理要求,压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杜绝未报备擅自转出。

二是强化线上数据核验与现场抽查联动,定期比对平台转移数据、企业台账、运输单据,及时发现虚报、瞒报、虚假接收等违规行为,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三是政策引导大宗工业固废优先就地就近消纳,严控远距离跨省转移规模,鼓励钢渣、粉煤灰等固废在省内建材、基建、充填领域消纳,降低跨区域环境风险。

三、行业动态

1、鞍钢矿业尾矿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实现稳定满负荷运行

2026年9月25日,国内首个大型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鞍钢矿业尾矿资源化项目实现稳定满负荷运行,该项目依托流态化磁化焙烧核心工艺,规模化处置矿山铁尾矿这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全国矿山类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治理提供可复制工程样板。我国矿山开采长期产生巨量尾矿堆存,尾矿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尾矿库溃坝、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等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尾矿中仍含有可回收有价金属资源,属于典型低值大宗工业固废,长期存在资源化难度大、成本高、规模化利用不足等痛点。鞍钢矿业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6.85亿元,年可处理铁尾矿2400万吨,针对品位仅11.68%的低品位废弃铁尾矿开展富集提纯,稳定产出品位65%以上的铁精矿产品,金属综合回收率提升至90%以上。

项目采用“预富集—流态化磁化焙烧—磁选”成套新工艺,攻克低品位尾矿高效分选技术瓶颈,铁矿物相转化率可达98%,综合能耗相比传统工艺降低35%,兼具资源回收与节能降碳效益。项目同步配套井下采空区尾矿充填系统,在提取有价金属之外,将尾矿固化回填矿山采空区,实现大宗固废源头减量,减少尾矿堆存占地,降低尾矿库环境风险,兼顾资源利用、生态修复、安全生产多重目标。项目入选国家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打通了低品位尾矿从固废堆存到有价金属回收、井下充填、建材协同利用的多元利用路径,改变过去矿山尾矿仅简单堆存或低值建材化利用的传统模式。

项目稳定达产标志着我国大宗矿山固废高值化利用取得重大产业化突破。该实践证明,通过核心技术攻关与工程化集成,存量尾矿资源可转化为工业原料,在保障矿产资源供给的同时,化解尾矿库长期环境风险。下一步,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将总结项目技术路径与管理经验,在全国矿山行业推广尾矿充填、有价组分提取协同利用模式,引导矿山企业加大固废资源化投入,推动大宗工业固废治理模式转型升级。(来源:辽宁日报)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省有色金属矿山、采石行业存量尾矿、采石废渣堆存体量较大,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鞍钢尾矿资源化项目经验对广东大宗固废治理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是系统摸排全省矿山尾矿、石材废渣存量与增量,建立大宗固废台账清单,分类评估有价组分回收潜力,推动矿山企业因地制宜选择井下充填、有价金属提取、建材化协同利用等技术路径,从源头减少尾矿堆存压力。

二是加大矿山固废资源化技术研发扶持力度,鼓励省内科研院所与矿山企业联合攻关低品位尾矿、石材废渣低成本分选技术,建设省级大宗固废资源化示范工程,形成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三是强化新建矿山准入管理,将尾矿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矿山环评与开采许可审查,推动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固废利用设施,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统筹尾矿库风险管控与资源化利用,优先采用尾矿胶结充填方式消纳存量固废,降低尾矿库安全与环境风险。依托项目示范带动,拓宽石材废渣、冶炼渣等大宗固废应用渠道,持续提升广东省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助推“无废城市”建设落地见效。

2、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专委会组织“新三样”固废监管政策专题解读会

2026年9月24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业委员会组织行业专题研讨会议,集中解读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关于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动力电池等“新三样”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政策,研判风光装备退役固废产业发展趋势,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引导行业主体规范开展新兴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随着我国风电、光伏电站陆续进入大规模集中退役周期,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复合材料叶片作为增量显著的新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隐蔽性强,行业监管力度持续收紧。会议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部发布会核心要求,明确退役风光装备属于工业固体废物范畴,发电运营企业要承担退役设备循环利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法开展回收、贮存与资源化处置,严禁无资质主体私自拆解处置。

专委会在研讨中指出当前产业发展堵点。一是风光装备固废拆解分选技术成熟度不足,玻纤、硅片、封装胶层分离成本偏高;二是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再生材料市场认可度不足,市场化应用渠道不畅;三是行业商业模式尚不健全,单纯依靠处置收费难以支撑项目持续运营,制约产业规模化发展。专委会提出,行业要加快构建统一的退役风光装备材料分选、无害化处置、再生产品质量团体标准,配套完善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技术规范,打通再生材料在建材、复合材料、市政工程领域的应用通道。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攻关,研发低污染、低成本的复合材料分离回收技术,提升再生材料品质,降低资源化处置成本。

会议倡导行业自律,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业固废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固废贮存、拆解、处置全流程管理,严防二次污染。企业应主动对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监管核查,主动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联合电站运营方搭建退役风光装备闭环回收体系。参会企业代表表示,将紧跟国家固废治理政策导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参与示范项目建设。下一步,专委会将持续跟踪国内外循环经济政策动态,常态化开展产业调研、技术交流、标准研制工作,搭建政企沟通桥梁,补齐风光装备固废资源化产业链短板,推动新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国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专业委员会官网)

3、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上海绿色低碳投融资论坛明确三大重点投资赛道

2026年第四届碳治论坛—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出海与投融资研讨会在上海举办。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本次论坛上发布投资布局方向,明确将氢基能源、新型储能、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列为三大重点投资赛道,持续加大尾矿、磷石膏、冶炼渣、退役新能源装备等工业固废资源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产业,为工业固废资源化产业注入金融动能。论坛指出,我国大宗工业固废存量规模巨大,随着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工业固废持续增量,固废资源化市场潜力广阔。但低值大宗固废资源化项目普遍存在投资回报周期长、前期技术投入大、项目盈利不稳定等现实难题,单纯依靠企业自有资金难以支撑规模化技术落地,资金瓶颈仍是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痛点。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基金将发挥“耐心资本”优势,重点支持矿山尾矿井下充填与有价组分回收、磷石膏制建材与硫酸联产、冶金冶炼渣有价金属提取、退役动力电池及风光装备资源化等类型项目。项目筛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核心工艺、可稳定消纳大宗工业固废、具备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项目,鼓励项目开展再生产品绿色认证,推动再生材料纳入各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论坛同步组织固废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开展圆桌交流,围绕工业固废高值化技术攻关、再生材料市场推广、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商业模式创新等议题开展深度研讨。

参会行业专家认为,在政策与资本双重驱动下,工业固废资源化产业正加速转型,发展重心由传统低值建材消纳,向有价组分提取、高端再生材料制备等高值化方向升级,再生产品碳足迹认证逐步成为市场准入、绿色采购的重要门槛。行业企业应当抢抓政策机遇,加大绿色技术研发投入,完善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利用全流程环境管理体系,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下一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将持续优化项目评审与投资机制,扩充工业固废资源化项目储备库,联动地方绿色金融配套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固废循环产业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示范项目落地,支撑全国“无废城市”建设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来源:上海证券报)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制造业基础雄厚,大宗工业固废与新能源“新三样”固废产生体量较大,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布局方向,为广东用好绿色金融工具发展固废循环产业提供重要启示。

一是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组织省内优质大宗固废、风光及动力电池资源化示范项目申报储备,争取国家级绿色资本落地广东,缓解固废项目资金压力。

二是完善省内绿色金融配套体系,依托地方绿色信贷、绿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钢渣、粉煤灰、尾矿、退役新能源装备等高值化利用项目,建立固废资源化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

三是科学谋划项目布局,严把项目环保准入,优先支持技术领先、固废消纳稳定的示范工程,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托资本赋能加快固废技术成果转化,持续提升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推“无废广东”建设。

文章来源:http://www.gdarcu.net/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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